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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守正先生申請發給本府代為標售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,本縣莿桐鄉麻園段2323、2324、2325地號、西螺鎮西螺段525-2地號及二崙鄉番社段431、66地號等6筆土地價金案,經審核無誤,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。

刊登日期:2017/6/28
發文日期:2017/6/28
發文字號:府地籍一字第1062708559A號
主旨:林守正先生申請發給本府代為標售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,本縣莿桐鄉麻園段2323、2324、2325地號、西螺鎮西螺段525-2地號及二崙鄉番社段431、66地號等6筆土地價金案,經審核無誤,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。
依據: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、4項、第15條第2、3項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辦理。
公告事項公告: 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、4項、第15條第2、3項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辦理。一、土地及建物標示:雲林縣莿桐鄉麻園段2323等6筆土地(詳清冊)
二、權利人姓名或名稱:廣合物產興創合名會社
三、權利種類:所有權
四、權利範圍:詳清冊
五、公告起訖日期:自民國106年07月07日起至民國106年10月06日止共3個月
六、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者,應於公告期間內,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七、代為標售土地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,按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,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,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發給之。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,依該土地第二次標售底價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,並加計自登記國有之日起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應收利息發給之。
附件:
  • 公告及清冊